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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一年一度的個稅匯算清繳到來,今年個稅匯算清繳怎么算?怎么報?我們幫你整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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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時間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大家趕早不趕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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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怎么算?
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計算方法
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后再計算年度應納稅額,即
個稅起征點60000元/年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和大病醫(y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⑦適用稅率和⑧速算扣除數
完成這一步,今年最終應納稅額計算完成!
“退稅”還是“補繳”?這是一個正負數的問題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后,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稅。
隨后,可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注意!依據稅法規(guī)定,年度匯算不涉及:
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
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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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哪些人可以不報,哪些人要報?
三類納稅人可以不報2021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
根據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
依據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那么,需要辦理的納稅人該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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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怎么報?
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申報流程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模塊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
之后,按照“個人所得稅”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圖片來源:個人所得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