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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最近國稅總局調整個稅扣繳方法,部分納稅人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公告指出,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如,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yè)后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fā)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這將進一步減輕畢業(yè)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
1.哪些員工符合公告要求?
那么,哪些人屬于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呢?
《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薪資所得或者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簡單來說,也就是第一次參加工作的人了。
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薪資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
但是,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guī)定。
簡單舉個例子:
納稅人小趙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
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開始領薪,那么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并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45000元(9個月×5000元/月)。
2.個稅扣繳怎么看?
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HR應該怎么計算個稅扣繳?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舉個例子:
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
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
如采用該方法,那么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
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3.調整后的方法怎么使用?
納稅人如何使用完善調整后的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方法呢?
員工個人需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然后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
比如,新入職的畢業(yè)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yè)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薪資所得的納稅人,如果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不過,納稅人必須要對自身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后,就可以按照完善調整后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啦。
本次《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滿足條件的朋友們趕緊準備相關材料吧!這樣算下來,到手薪資又多了一筆呢!
4.HR需要注意的小細節(jié),這樣避稅不可取
1)現金方式發(fā)放工資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fā)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fā),但是這樣的方式有一定的風險。
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fā)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fā)工資模式,設想一下:公司有基本戶,員工也不少,又不在偏遠山區(qū),用現金發(fā)放工資正常嗎?
所以,這種情況一定會被嚴查。
2)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
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建筑企業(yè)等,將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按照薪資申報。
特別是社保移交稅局征收,建筑工人實名制后,這類企業(yè)薪資合規(guī)性尤為重要。
3)補貼不申報個稅
公司沒有把發(fā)放的節(jié)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合并生成工資進行個稅申報。
企業(yè)和職工在不避稅的情況下個稅最高可達45%。因此很多企業(yè)為了減少經營成本而采用違法發(fā)放工資的手法。
4)大量員工零申報
自從個稅免征額由3500上調至5000后,很多企業(yè)就將員工工資零申報了,但……一個公司大量零申報,正常嗎?
和地區(qū)行業(yè)一比較,明顯偏低,等待企業(yè)的就將是稅務稽查。
5)虛開發(fā)票抵扣
這是目前很多企業(yè)常用的避稅手法,不僅違規(guī)而且違法。
企業(yè)將員工工資分解成基本工資、年終獎、過節(jié)費、各類補貼等進行發(fā)放,再讓員工每個月找發(fā)票來沖抵,以報銷的形式達到薪資避稅的目的。
但如果長期大額處理的話,會造成企業(yè)費用異常,引起稅務局關注和稽查。已經有企業(yè)被罰款了,所以HR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